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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对外修理修配劳务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5-23 12:09
劳务出口退税”通常适用于向境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如直接为国外客户维修产品)。而您的情况属于“出口货物售后返修”,属于货物进出境行为,不属于劳务范畴。
正确的处理方式:
按“退运货物”或“修理物品”申报进口:需向海关申报“修理物品”(代码1300),提供原出口报关单、维修合同等资料,缴纳保证金或保函(确保返修后复运出口),复出口时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修理后复出口:修理完成后重新出口时,若符合条件(如自产货物),可凭维修后的出口报关单申请退税,但只能针对新增的维修费用部分(如更换新零件的价值或人工费),而非原货物全额退税。
第一个问题
正常状况下,只有自己实际拥有的货物(即对货物拥有所有权),才能将该货物进行出口。不具有货物所有权的货物,想要办理出口,应当获得所有者的委托(即代理出口)。所以,对于贵公司境外母公司的境内客户拥有的产品,你公司想办理出口,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达到目的:
1、从境外母公司的境内客户购入该产品,然后办理出口
2、接受境外母公司的境内客户的委托,将其拥有的该产品出口到境外。
第二个问题:
《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申报免退税时,应当报送《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及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3目、第5目所列资料。
从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旧货品不可以出口”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第三个问题:
旧货品按照“免费样品”申报出口,被税务局要求按照“视同销售处理”合理。
会计处理为:
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实,关键不在于适用文件——固然,2024年业务不适用2026年文件,但当年适用的财税〔2012〕3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24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也是一样的。现在税务局让你们退回退税,可能当时原本就不符合退税条件,比如涉及挂名、虚开等,具体原因您需要和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一下。
不可以申报抵扣。因为“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相关进项税额也是不能抵扣的;但是可以参与计算退税。(当然,若有内销,产生销项税额,则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