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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
不能。
《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列举了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并且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不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处理。
您说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贷款利息是不是还可以继续扣除吗?这个跟您的公积金账户在哪个地方是没有关系的。
如果您是问公积金贷款还款,这个得麻烦您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果单价未超过500万元,可以一次扣除。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个人以为,既然“已经转固”,说明当时资产建设已经完工,故不应再转回“在建工程”。而如您所述,“可能在后期会转变为公益性资产”,则此时仍为固定资产即可;而待后期发生变化,可视变化情形予以处理。就是说,现在无需另行处理。个人理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