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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中的劳务费,是否需要填写在《期间费用明细表》劳务费?
如上所述,从定义上,二者皆为相符。但考虑到税务处理不同,建议还是填为“研发费用”,以免加计扣除时出现异议。
那样的话,这两个项目都可以的,区别不大。
如果您满足加计抵减政策,取得的合规增值税专票都是可以做加计抵减的
根据您的描述你母子公司之间没有按独立交易原则确定销售价格,有可能被税务认为价格偏低不具有合理理由,进行纳税调整。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这个最多作为附件,单独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行的。
一、最好要求平台提供发票。
二、因为金额比较小,没有发票也行,但要有收款凭证,并且收款凭证要有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相关依据可以查阅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