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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的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 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需要代扣个税吗?
一、如果保险乃是“团体”缴纳,并未量化至具体个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这一点,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既然并未超过工资5%,可以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也是应当执行。打个比方,小明问老师“1+1”等于几,老师说等于2。那么这个答案,对于小红、小强也是成立的。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依据该条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须缴纳契税。
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进行采集和申报。
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开票),并无必须要求一致的说法。既然分公司开票,只要能够准确计算纳税,那(是否独立核算)其实也没啥大的影响。
发票开具的基本原则,乃是与事实完全相符。
如您所述,税率一样,金额合计也是一样,且商品名一样。因此大致而言,应当问题不大。当然,这样“单价固定”,于这一栏次,或者有点瑕疵;谨慎起见,您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