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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
无论是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间,还是会计分期,都是或者主要是“年度”。因此,是否进行分摊差别不大。除非对于月报或者季报期间要求很高,比如上市公司。
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开票),并无必须要求一致的说法。既然分公司开票,只要能够准确计算纳税,那(是否独立核算)其实也没啥大的影响。
可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叫“法人”,公司本身就是“法人”)与公司属于不同主体。公司“法定代表人”销售货物给公司,与路人甲、张三、李四销售货物给公司,原理是一样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如上所述,既然“0元转让”,则初始投资成本为零,无需账务处理。或者确认“长期股权投资0元”;或者辅助账登记备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