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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免抵退申报的汇率和记账汇率的差异
您好,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要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C或F组贸易术语是货交承运人(或越过船舷),实务中近似于出口报关单日期,可以按这个日期确认,企业所得税也是这个时点(国税函2008 875号第一条)
2.会计汇率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近似汇率,建议选择每个月第一个工作日的汇率进行记录,每个月月末再按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汇率进行折算,保持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致。
3.申报出口退税要单证收齐(主要是收汇完成),如果约定付汇超过次年4月要可以先申报但必须先向税局报送材料。(文件是2022年9号规定第八条)
您可以比照一下目前的操作是否合适。
至于您说的“申报的美元离岸价偏离海关系统的美元离岸价过大,请问应该怎么做才合规?”,如果是确实是汇率波动引起的,正常解释就可以了。应该是可以理解的。
内销业务部分可以依法抵扣,出口因为免征增值税,所以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您好,
请参考类似问题
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62119
您好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二、(二)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即:应当先认证、后转出。
借: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