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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社保问题
总分公司是汇总缴纳所得税的,所以分公司列支工资和社保最终是要和总公司汇总的,所以我理解即便产生收入小于成本造成亏损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和税务部门进行解释的,分公司只是服务部门,不产生收入,所以出现类似情况。
总公司支付工资和社保,只是资金流转,双方挂往来就可以,因为本来就是一个法人主体,不能一个做收入一个做成本的。
是的,扣除6万元。
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60000)×10%-2520=1480元
这个金额与“支付公司代扣代缴个税”比较,多退少补。
比如说第一项,“闭合矫正术”,表格的意思是说,“特殊缝线”不属于“闭合矫正术”。那么,对于“特殊缝线”所收款项,如果《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另有列举且价格合规,则符合免税条件;否则不能免税。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应当转出于所属期间,即2024年10年。因为增值税乃是按照期间计算(一般纳税人通常按月),以当月销项税额减去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应纳税额。既然2024年10月进项税额存在不得抵扣情形,自然应当于2024年10月期间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