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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分销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6-18 14:26
涉及税金问题,因为其提供了增值税应税服务,涉及增值税和个税问题,增值税是主动申报的,个税属于劳务报酬由支付方代扣代缴,需要看谁是支付方,如支付方不是你公司,你公司没有风险,而是由支付方承担未代扣代缴的风险。
公司如果只拿到25% ,按收到部分确认收入就可以。
是的,但前提是合同或者协议都能明确是分销员直接向客户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收取5%的费用。
这个情况,或者民政给您出具收据,或者您要回当时给民政所开收据、重新按照退款之后金额开具,或者您开具红字(负数)收据以冲销之前给民政所开全额收据并有民政相关确认。总之,最终收据金额应与实际收款金额一致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相关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建议您据此文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吧。(另外,若已全额开具发票,或者已全额收到租金,则增值税一次确认,这是没问题的。)
原则上,这构成与培训相关的成本费用(事实上,作为成本或者费用皆有道理)。细分来看,这种奖品,还是一种鼓励性质,且与培训收入、培训服务并无必然挂钩、联系,因此作为“销售费用”更加准确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