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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营业外支出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一、预缴环节,工资薪金所得由公司代扣代缴,经营所得预缴申报。
二、汇算清缴时,二者分别办理。
三、个体工商户列支业主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四、关于“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工资薪金)、经营所得其一扣除,不能重复。
按照您的描述,既然“把这项资产移交给给我们拨付资金的那个单位”,则把相关科目对冲即可。
借:递延收益
贷:在建工程
这种模式本身并非不可,事实上,好多大的集团,大致也是类似模式;关键在于是否真实。若确实如此运行,并且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关联企业交易申报纳税,那在税务处理并无不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