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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营业外支出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发票开具基本原则,乃是“据实”。如上所述,开具小数并不合适,也不属实。个人以为,前期几次开票之时,数量之处可以空着或者以“***”、“——”之类代替(事实上,这才与事实相符);而到最后一次开票时,则将数量开具为整数。同时,发票备注可以注明相关情况,或者另附说明或者协议、订单等。总之,能够真实反映情况即可。
需要,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转让地上建筑物也需要缴纳的。
这个没有“计提”一说。
若销售时即已“折扣”,则直接以折扣后金额确认收入、开具发票、计提销项税额;若销售并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而后发生“折扣”,则对于折扣金额红字冲销,并作负数会计分录(与收入确认分录一样,只是数字按照折扣金额负数来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