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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计提时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 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因此,若上述车辆已于5月减少,则6月即无需计提折旧。
上述会计处理里面,“实质上已无法继续使用,符合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这是对的;但即便会计准则,也是规定“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也就是说,这儿没有税法、会计差异,都是5月计提、6月不提。
这里说的是税款所属期。
“财税(2008)2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该条款仍然有效,并未废止。
你问的是中国人,没有说清楚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所以我分别给您作答。
一、自然人
自然人投资港股、美股,仅需要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股票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再减去合理费用(例如交易手续费)后的差额 需要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对上市公司向股票持有人分配的股利,按分配的金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持有股票或买卖股票向美国联邦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类的税款可以抵免该事项向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抵免金额不得超过应向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持有股票或买卖股票向香港税务机关缴纳的利得税可以抵免该事项向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抵免金额不得超过应向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美利坚合纵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 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九条
2、《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 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六条
二、法人
法人组织投资港股、美股需要向中国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
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股票买入价-股票卖出价)/(1+1%)×1%,2028年1月1日起1%变为3%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股票买入价-股票卖出价)/(1+6%)×6%-进项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征收率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应交增值税×征收率
股票买卖的价差和分得的股息应当并入该法人组织的营业利润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因持有股票或买卖股票向美国联邦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类的税款可以抵免该事项向中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抵免金额不得超过应向中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因持有股票或买卖股票向香港税务机关缴纳的利得税可以抵免该事项向中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抵免金额不得超过应向中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美利坚合纵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 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九条
2、《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 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第四条
5、《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6、《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四条、第六条
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第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