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提前预付的房租(并已收到房租发票),在租赁提前终止时的会计记账。
铂略用户70628605
提问于 2025-06-27 17:29
你公司收到退款5万,如果按36000月租金计算,11-30号的租金应该24000元,所以应该退回5万中,包含赔偿金26000元。
那么1-10号租金支付了12000,11-30支付租金20000,所以租金应该计入32000元,之前如果已经计入36,000,那么现在需要冲减4000,26000 赔偿金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作为原房东退租金24000部分应该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项税金及其他收入,赔偿金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一补偿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做未开票收入申报
第二会计计入营业外收入,所得税已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再调增
第三,理解可以。
企业房产对外出租,按照租赁收入缴纳增值税,同时缴纳房产税,还要按租金缴纳房产税。
超过183天也算。
相关政策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不可以,可以计算个税税前扣除的仅限于个人承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