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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开具发票
巫马妙晴
提问于 2025-06-28 16:37
有没有资质,对于开票并无影响(只是说不影响开票,但“据实开票”不是不办资质的理由)。但是,开具发票,必须基于事实、必须合法。
关于“物流辅助服务*物流服务”。事实上,税法规定,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也就是说,没有“物流辅助服务*物流服务”这个说法。况且,物流服务是个综合概念,换算到税法概念,其中包括上述“收派服务”(6%),更包括“货物运输服务”(9%)。直接来讲,“物流辅助服务*物流服务”这个开法是不对的。
至于您提及“收派服务”,如上定义,如果您给上游提供了“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实,上面定义很清楚了,收派只是同城活动,物流还包括异地运输),那自然可以开票。
确实如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三、(一)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
应当按照“生产生活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开具发票,适用6%增值税税率。
另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
按照您的描述,既然“进行生产线某道工序的外包”,则对方提供的也是属于“加工服务”,应当按照“生产生活服务-加工服务”开具发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