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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填报第二季度财务报表是直接取6月末数据吗
含桃_小可爱
提问于 2025-07-03 18:19
2季度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就是6月末的数据,利润表本年累计是1-6月数据。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时点金额,因此期末数就应该是六月末的数据。
利润表反映的是时期数,本年累计金额是1-6月合计金额,本期数是4-6月金额。
事实上,您给于销售人员自备车辆补助,“目前”做法(随每月工资发放,计入工资薪金收入)是正确的。而“领导”所提,恰恰是错误的。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您可以和您领导说,您给销售人员发放这个补助,乃是基于销售人员“任职或者受雇”于您公司;您公司是不会给路人甲、老师我发这个钱的,是吧?所以,这应当构成工资薪金的。
其实,这就是一个权衡问题。现实中也很常见。首先,所谓“供应商不能开具发票”,这肯定不是税法问题,乃是自身问题,要么不想开,要么违反税法被锁定。那么,如果您不能取得发票(至于“虚开”、“三方票”之类,想都不要想,那是严重违法行为),则面临税收方面损失,包括增值税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不能扣除。您可以评估,这家供应商给出的价格,是否比能开票的供应商低,并且低到比税收损失还多(通常不可能);然后进行取舍吧。
关于“因江西省税务部门进行发票供应量管控,此公司目前处于无法开具发票的管制状态”这个说法,可能存在误会,或者对方没有完整提供信息。
如果确实乃是正常业务,或者说业务量增加,对方完全可以要求主管税务机关提高发票额度,不存在“属客观不可控的行政管制行为,并已确认发票无法开具”的情况。
上述情况,更大可能乃是对方原本就有发票或者税收违法行为,因而被限制了发票额度。您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详情,然后进行后续处理(基于对方违法终止合约,或者要求从价格上弥补您的税收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