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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铂略会员80556864
提问于 2025-07-04 09:53
目前广告合同是否纳税各地政策不太一致。
1、主流观点:需缴税,按“承揽合同”处理
若合同中包含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多项服务,按合同总金额(不含增值税)计税。
《印花税法》附件明确“承揽合同”税目,税率0.3‰(万分之三)。
多地税务机关(如湖北、内蒙古)认为,广告发布合同符合《民法典》对承揽合同的定义(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故需缴税。
2、争议观点:无需缴税
《印花税法》附件列举的承揽合同子目仅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6类,未明确包含“广告”。
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如大连)强调需严格按税法列举范围执行,广告发布合同不在列明范围内。
如果是广告制作合同明确需要按承揽合同纳税。
请问是什么活动?需要获得者付出相应的劳动吗?
我举个简单例子:
公司注册并实收资本100万,未分配利润50万,其他应付款(原股东)30万。那么,这种情况下,原股东转让股权,收了新股东多少钱呢?
首先,股权转让肯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打个比方:您1000块钱买了一件衣服,然后衣服里放了10万块钱,然后您和税务局说1000元转让这件衣服,这个不会有人相信的。
至于增资扩股,可以考虑在增资协议里约定清楚,新股东不享有之前利润。这样或许能够可以,但仍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