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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铂略会员80556864
提问于 2025-07-04 09:53
目前广告合同是否纳税各地政策不太一致。
1、主流观点:需缴税,按“承揽合同”处理
若合同中包含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多项服务,按合同总金额(不含增值税)计税。
《印花税法》附件明确“承揽合同”税目,税率0.3‰(万分之三)。
多地税务机关(如湖北、内蒙古)认为,广告发布合同符合《民法典》对承揽合同的定义(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故需缴税。
2、争议观点:无需缴税
《印花税法》附件列举的承揽合同子目仅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6类,未明确包含“广告”。
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如大连)强调需严格按税法列举范围执行,广告发布合同不在列明范围内。
如果是广告制作合同明确需要按承揽合同纳税。
一、返利应于实际返还时,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此前全额(1万)确认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二、合同负债是指已收或者应收客户款项,并且负有履约义务;此处返利不属于合同负债。
不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2023年起算。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三、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