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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票据税前列支问题

老师您好,咨询下: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上面会写上本据不作为报销凭证,请问专用票据上面注明的这句话,影响企业正常个税前列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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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7-0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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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2025-07-07 16:50

    既然明确注明“不作为报销凭证”,那当然不能以此入账、税前扣除。当然,换句话讲,那这个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就要另外给您开具报销凭证呀。您可以沟通一下,或者可能这里面有这个理解方面的歧义吧。

    • 2025-07-07 16:53:28
      法院只能开具这种专用票据,其他单据开不了的,这个费用也是企业合理发生的,难道没法税前列支吗
    • 2025-07-07 18:05:56

      可能,您所讲“法院只能开具这种专用票据,其他单据开不了的”这个事情,存在一定误会。因为类似问题,之前也有朋友问过,但都没您所说的“只能开具注明不作为报销凭证”的票据这个情况。所以说,您可以再直接沟通一下吧。(再说,这个情况明显不符合常理,交了钱,肯定会给一个“作为报销凭证”的票据的。除非这个钱,原本就是暂收,要么您方最终承担,再给您另开一个;要么就是判决对方承担了。)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超过183天也算。
    相关政策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业财融合 税务合规与筹划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6-09-30 10:11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估计变更不能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报表,只能采用“未来适用法”。即:从变更当年起,按新的剩余年限重新计算折旧,以前年度已提的折旧不能推翻,也不能补提。

    你之前按50年折旧,现在想改按20年,虽然20年符合税法最低底线,但从50年缩短到20年属于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资产实际使用寿命缩短(如结构老化、技术淘汰、重新评估等)。若无合理理由,仅因“利润大”而改,会被认定为“随意变更”。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6-09-30 09:00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没看懂你的问题,能源公司是子公司,他可以分红给母公司,你问的是能源公司收到投资收益?他的投资收益来源于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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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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