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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
1、可以
2、收入应该确认100元,丙按100元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10元需要对方出具收款凭证,做税前扣除
3、和第二种方式类似,只是资金是收支两条线,但也需要取得10元赔偿的收款凭证,才能税前扣除。
你提供的运输服务价款是100,有损坏给的对方赔偿,但不影响您完成了100元的销售收入,所有按100确认。钱可以互抵,但收入不能少做,税也不能少上。
按照目前税收政策,如果是以前年度已经税前扣除,发现不可以扣除的情形,需要更正发生当年的申报表的,所以您自查发现问题不应该去调整发现当年的申报表并补税,二是应更正发生当年,所以现在税局的要求是正确的。
如您所述,乃是2020年虚开发票,自然应当调整2020年度费用支出,并补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也会相应产生滞纳金以及对于纳税信用分数带来影响。
同时,若您公司已经将税款补缴于2024年度,则可对于2024年度税款申请退税。
根据您的描述,可以理解为是共同接受了一项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可以不开发票,而是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开具分割单就可以。
如果一定要开具发票,也只能开具和取得发票相同税率税目的发票,作为转售处理,但其实服务不存在转售的概念,还有有点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