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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进行酒店装修,款项可否支付给个人不取得发票?
一、支付款项给实际销售方,乃是理所当然。
二、凭证资料不全,核定征收,乃是一种“因果关系”;但不是说,就可以理所当然的不取得发票——只能说是“取而不得”。
如上所述,“保本”是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为既然“保本”,则其可以归属于“存款”,账务处理时作为“银行存款”即可(而无需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个通常并不保本)。而正因其属于存款,其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显然,既然“财政”开具,则无需发票即可。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图所示,成交时间2016年12月7日,则应于2017年1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若未缴纳,理当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