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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公司购买一块土地计入无形资产,现在此土地上正在建厂房,请问无形资产摊销是否计入在建工程形成
福牛
提问于 2025-07-25 08:45
建设期间摊销金额,计入在建工程。
参考财政部会计司答复(2021-03-15):非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用于自建房屋的情况下,建造期间的土地使用权摊销金额应计入在建工程。
相关链接:
http://www.mof.gov.cn/gongzhongcanyu/zixunfankui1/kjs/index_30.htm
这是之前链接,可能网站删除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因为厂房需要建设于土地之上,所以建设期间土地摊销费用也属必要;上面答复可能就是基于这个原理吧。
老师这种情况,结转在建工程到固定资产,未摊销完的无形资产入什么会计科目
纯赞助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做纳税调增缴纳所得税即可,没有其他税。
如果业务真实、发票来源合规,本身税务风险不大。当然,这确实违反了会计及时入账原则;况且,无论会计处理还是税务处理,既然乃 是“两年或者一年前”,则应当进行损益追溯处理。
不可以。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开具什么发票,在于税法规定,而非“甲方合同要求”。而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与法律不符的,则其约定无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也就是说,对于上述业务,应当分别货物(纲结构件,13%)和安装服务(9%)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