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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转让股权给机构是否可以申请向税务局代开发票
不可以。
发票开具范围,乃是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即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而股权转让并非上述范围,因而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
对于这个问题,应当从逻辑上这样理解:
一、购买方按照9%计算抵扣的前提,是销售方按照3%开票。
二、开票当然可以选择按照3%还是1%开票。但是,如果按照1%开,那下面就不能按照9%计算抵扣了。
也就是说,这个情况,已经转化为市场行为了:如果买的非买不可,那买方可以按照1%开票。如果卖的更希望卖掉,那就要听买方要求,按照3%开票。
如您所述,既然“对方”确实耗用了公司的电,并向公司支付电费,则公司如实开具电费发票给“对方”,那就是正确的。
事实上,“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也是区分员工岗位来作成本费用的。
借:生产成本(生产人员)、制造费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费用(公司管理人员)、销售费用(销售人员)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等
这样写分录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