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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8-11 08:49
这个是需要备案的。依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贵公司的情况需要备案。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依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贵公司进行处罚。如果按账面3个自然人股东去备案,也属于违反《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也可以依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对贵公司进行处罚。如果不备案,A、C把代持B、D的股份拿去卖掉,或者用于抵押贷款,会给真实的股东维权带来很大麻烦。
按真实股东进行受益人备案,外泄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很可能又会被盯上。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可能说贵公司可以不适用《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所以我的建议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应该是B欠A吧?理论上是可以的,可以签订多方债权互抵协议,相当于由政府直接抵房给F然后,所有欠款全部结清。
但实操中可能会取决很多因素,比如征服是否配合这么做。
您好,上海目前没有免除这个备案。
给您写一下账务处理吧。
借: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产处置损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