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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会计、税法(这是本公司、本网站主业)来讲,这个其实并无禁止;当然,虽然“无偿”提供,则需要视同销售(租赁)计税。
至于其他方面,可能涉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未补缴土地出站金、超过最长20年租赁期限等情形,则需要据实而论。
若与股权融资(比如发行、增发股票)直接相关,则可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而若与债务融资(比如银行借款)相关,则作为一项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利息)科目。这个通常不会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是的,简易计税办法有分包的情况下,就是按差额计税的。
既然乃是专家费用,肯定超过500元了,是吧?既然如此,实不相瞒,这必须要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起征点为每次/日3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