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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在境内投资
叶菊芳
提问于 2025-08-25 11:35
根据你的描述,对方给与属于一种补偿款项,这个补偿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也无法开具发票。取得一方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
你的问题是不是这个——现在协议是境内C支付给境内B,那是不是B作为营业外收入开收据给C,C记为管理费用-补偿支出。?B 是作为营业外收入,C我理解应该作为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