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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付汇代扣税入账
铂略会员60556273
提问于 2025-08-25 16:19
增值税完税凭证属于合规的抵扣凭证。
所得税完税凭证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为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是A 公司,你公司为其他单位承担所得税不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如果不在税前扣除该税金,这样做此笔业务是合规的,但是否可规避核查,这个不仅是针对本笔业务,如果有其他疑点,也有可能的。
您好,
您提的这个问题比较适合转让定价的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使用该方法需要综合评估交付标准,交付时间和其他已经存在的,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的相似性。
在这个前提下,以服务提供方的市场价格为准 是比较合适的。
关键在于“境内”、“境外”判定。
一、线下培训,既然“线下培训老师和学员都去了香港据点的关联公司”,则培训活动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线上培训,由于“学员在各中国据点的办公室”,则个人认为,这不能算是“完全发生于境外”,因而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从上面描述来看,这属于“设计服务”。但是,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设计服务是否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因为现行税法是2007年开始实施的,而当时网络不甚发达,可能没有直接考虑这种网络传输方式,因此这个事情可能有些不同理解。谨慎起见,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为妥。(个人以为,这不能算是完全发生于境外,应当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