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如果物业公司乃是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而非简易计税方法,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依法抵扣。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税〔2016〕47号”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也就是说,若对于不应开具专用发票的项目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本身属于违规开具专用发票,自然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