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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和分公司资金往来
犁依风
提问于 2025-09-06 11:05
你确认一下是总分公司还是母子公司?
母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主体,款项需要借贷方式,不能拨款,无偿借贷目前增值税有视同销售风险。
总分公司情况下,分公司资金一般就是总公司拨付的,可以拨付并通过往来科目挂账。
那就还是分公司,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分公司运营资金可以来源于总公司拨付。
如果业务真实、发票来源合规,本身税务风险不大。当然,这确实违反了会计及时入账原则;况且,无论会计处理还是税务处理,既然乃 是“两年或者一年前”,则应当进行损益追溯处理。
个人以为,此项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即企业所得税范畴“成本”),应为1000万元;而其股权转让所得,则为700万元(1700-1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你是事务所的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如果是公司内部审计团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