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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抵扣
是的,完全符合。
您可能疑惑“车辆”是否属于设备、器具,是吧?
事实上,本政策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就此政策而言,车辆确实属于“设备、器具”。
是的,无需缴纳增值税。也无需备案。但是,关于企业集团,需要补充一下:
在《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原已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可不再公示。
因此,是否属于企业集团成员应以集团母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为准,或以已经取得的《企业集团登记证》为准。
此事可依如下顺序来做:
首先,您公司与交管部门沟通一下,看一此车依法是否需要上牌:若须上牌,自当依法输;
若无须上牌,则将此情形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解决——税务机关乃是税务主管部门,这是其义务所在。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参考文件:国税地字[1988]第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