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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租赁适用租赁准则吗?
其实,对于此问题而言,领导倾向(分期计入损益)还是合理的。显然,既然“3年期”,那么一次性费用列支则与事实不符。而“租赁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皆是分期摊销(只是计算方式、金额不同),则与领导意见相符。
具体而言,若执行了新租赁准则,可以按照租赁资产处理;若未执行新租赁准则,则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其实,基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关于销售无形资产的定义,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即作为无形资产亦非不可。
都可以的。
根据您的图片内容,我个人理解,金额不大,计入当期期间费用就可以。
但左侧报价单似乎和右侧图片不太相符,是一个事情吗?做的门头,怎么说是广告牌?安全标语?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一、税法、会计并不禁止。但基于其他法律规定,可以需要相应资质、注册登记之类手续,亦应遵守。
二、空调本身维修,属于“加工和修理修配”,应当按照13%税率开具发票,而非“建筑服务”。只有空调与不动产(房屋建筑物)连接、安装部分修缮,才是属于“建筑服务-修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