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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这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董事、监事任职于公司,则一并作为工资核算、扣税。
二、董事、监事不在公司任职,则按照劳务费处理,需要向其取得发票,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您的意思是说,B公司给他的员工发200块钱,然后员工去A公司食堂吃饭并且支付这200元吗?
“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填写1-9月累计发生金额
不需要。
根据2011年25号公告
第二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另根据2018年65号公告,上述第(四) 项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 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 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 书面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