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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之间的员工费用报销
如果确实为b公司购买,相关费用应该在b公司列支,但员工不是该公司员工,最好做个说明。
报销单肯定是需要领导签字了,我说的说明,就是证明为啥非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报销,就是一个证明文件而已,我觉得不需要领导再签字了
其实,您上面两个问题,是基于不同设定。第一个问题,是表达了“您公司的临时工,但是工头代领工资”;第二个问题,则希望“不是您公司的临时工”。显然,这样就有矛盾了。
事实上,如果确实存在雇佣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即所谓“临时工”),按照工资处理是可以的;并且“由工头出具收据代领工资”,这也改变不了雇佣事实。当然,如果发生了意外,公司恐怕不能规避责任。
1、在缴纳了医疗保险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再承担医疗费用,所以不能税前扣除
2、这个情况可以,需要留存事件相关证明,比如和个人达成一致的协议、转账记录、说明、图片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三、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而这个情况下,中介只是代办手续,票面销售方仍是房东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