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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给供应商的午餐及班车租赁,是否算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企业能否抵扣?
正常情况下,午餐和员工班车租赁费用应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作为员工的福利支出,根据相关规定,用作职工福利的支出,不能够抵扣进项税。
用于职工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
没太理解你的问题,是给供应商提供的午餐和租车的服务吗?如果是这样的话,理解上应该是属于用于招待,招待是属于个人消费的性质,是不能够抵扣增值税的。
不能抵扣,这个属于用于集体福利了。
如果上述支出算在房产原值里,就需要计算缴纳房产税
账务处理时,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核算(与工资之区别,在于并非按月、定额发放)。但个人所得税方面,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合并入工资、奖金等一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四条 甲方需提供制作安装内容明细”
请您把这个明细提供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