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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可以转增资本的法律依据及转增时的注意事项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在税收上可以分解为两项行为,一是分红,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二是用分红的所得去增资。
所以转增资本是完全合理可行的。
转增需要形成股东会决议,账务增加注册资本处理且变更工商手续。
1、会计处理:
大多数自产农产品销售是免税的。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 生产成本 / 制造费用 —— 职工福利费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2、税务处理:
增值税: 由于自产农产品免税,本次视同销售无需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整。会计上计入了100元的福利费,但税法上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0 - 100 = 200元。同时,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总额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很明显,这是虚假出资了。要这样可以的话,那大家买股票都可以不用自己出钱了—借上市公司的钱,然后买这个公司的股票,那怎么可以?至于所谓“工资归还”,那不是变相劳动出资吗?这个方式也是不允许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应当区分设备(13%)、服务(9%/3%)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