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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间的员工的餐饮费用入账科目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0-02 10:18
这个没有这么细致的准则规定,从财务核算角度,需要遵循真实性原则,如果公司制度明确实报实销三餐费用,那么就可以就去差旅费科目,差旅费主要就是核算出差期间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等。
从“景区开票给携程,携程开票给游客”描述来看,这确实属于“转售服务”,并非佣金(若为“佣金”,则是景区直接开票给游客,然后提取一定比例另行支付给平台)。景区并未少缴增值税;当然,平台则需要全额(而非单依所谓“优惠6%”)作为计税基数。
工资部分以工资表,社保部分以社保缴费回执,同时加上对方结算凭证共同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分公司确认营业外收入,母公司确认营业外支出。由于分公司并非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而与总公司汇总计算,所以此业务并不影响企业所得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