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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判决以物抵债纳相关税义务发生时间?

A公司欠我公司款项到期无力偿还,经法院判决以A公司土地使用权作价抵偿债务,法律文书于年初生效,公司取得文书三月后开始办理相关产权移交手续,如何确定印花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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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0-0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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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2025-10-09 10:59

    1、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因此应该是法律文书生效的当日。

    2、印花税:收到抵债土地使用权,无产权交易合同,只有法院判决书,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需要综合分析:

    (1)没有合同,也没有书面性质的文件,只有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理解是不需要缴纳,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注:实务中涉及以房抵债金额较大,一般都会签订合同,若属于该情况不进行缴纳,有可能税局不认可,存在税务风险。

    (2)没有签订合同时,需要进一步判断是否有书面性质的文件,如果有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转让协议的当天。

    注: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四)。

    3、土地使用税:您公司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即成为土地的法定使用权人,有义务从次月起申报纳税,不能以未办理产权登记为由拒绝缴纳,因此法律文书生效次月达到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给您写一下账务处理吧。

    借: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产处置损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会计准则 税务合规与筹划 老板财税
    1个回答2025-10-11 21:35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其实,可以按照一般销售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贷:(残次品所入科目)

    另外,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10-11 17:26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总额法、净额法都是可以的。但基于会计核算一贯性(可比性)原则考虑,前后核算方法应当保持一致;即使改变,也需按照会计年度改变,并将相关影响予以批注、说明。

    会计准则 内控与合规
    1个回答2025-10-1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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