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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尽然啊。比如说,研发没有成功,那就只能费用化了。总之,实事求是即可。(当然,且不可为了早扣除,而弄虚作假,那就是偷税了。)
既然研发成功,则应当转入“无形资产”科目了,即需要资本化。
不需要。
一、发票不是印花税应税凭证。
二、若签订了借款合同,则需要按照万分之零点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这样确实存在税收风险(适用税率)。如上所述,实为一个业务,不应出现两种税率:若为垃圾清理,则适用6%税率;若为垃圾运输,则为9%税率,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但前后两个环节,其税率应当一致才对。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账务处理应当“据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如上所述,既然“供应商发出材料2996吨”,则(途中若无损耗)应依2996吨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