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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电话费发票报销问题
既然开具了公司抬头发票,且“联系公司业务,产生电话费”,则属于公务支出,而非个人所得,因而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劳务派遣员工,用人单位是可以抵扣的。但您个问题的瑕疵在于,对方没有给您开具“劳务派遣服务”发票,而是“人力资源服务”发票,二者并非一回事。谨慎起见,建议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为妥。
租金金额双方自行协定,但应当实事求是,不能为了避税弄虚作假。关于油费,若实为乙公司发生,且取得乙公司抬头发票,租赁合同已经注明乙公司承担,则乙公司入账没有问题。
其实,虽然提供了大题背景描述,但其实就是“转售实验台”而已。若此“实验台”乃是一项设备,则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至于具体代码,可根据设备类型,对照查询一下《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