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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敞口合同收入确认问题
1、在项目已完工的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很可能已经发生,不建议等待结算后再缴纳,否则可能产生滞纳金和罚款风险。对于建筑服务,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是判断“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关键。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2、要确认这1亿元收入,您公司需要有能力提供充分、合理的证据,证明公司有权收取超过原合同5.3亿元的对价,并且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应当结转营业外收入科目。
之前估价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现在确定无法支付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确实用于广告、宣传(而非招待、消费),那么可以按照广告宣传费核算。总之,账务税务处理据实即可。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税范围是广告服务、娱乐服务。
一、广告服务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二、娱乐服务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