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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相关房土两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0-23 02:18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说的临时交易区或大棚属于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是暂免征税的。
对于对外出租部分,不属于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需要纳税。
地下部分也需要判断是否用于经营农产品,不属于的话也不免税。
临时搭建的帐篷、太阳伞——这个我理解不属于房产
可移动的摊位车——这个不属于房产
集装箱商店——这个有争议
仅有顶棚无围护结构的简易棚——这个我理解不属于房产
纯粹划定的露天区域——这个不属于房产
个人认为可以。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二、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谨慎起见,您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业务实质判断,更倾向界定为宣传费用,虽然是参展过程中合作方提供的,和我们找其他人制作应该取得效果和作用是一致的。
不需要处理了,未来总分合并报表的时候分公司欠总公司、总公司应收分公司互相就抵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