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出口退税问题
1.在CIF模式下,境内出口销售方(卖方)通常不承担货物到境外目的地后的清关费、装卸费、码头操作费等费用,这些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法规,出口报关单的填报一般应遵循实际费用承担方的原则。
2.报关单填报原则出口报关单的“运费”“保费”栏应仅填报卖方实际承担的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海运运费和保险费。对于境外目的地产生的清关费、装卸费、码头操作费等,由于这些费用不由卖方承担,不应在出口报关单中填报。
3.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卖方承担部分境外费用,需在报关单的“备注”栏或其他补充说明栏注明具体情况,但此类约定需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法规要求。 出口报关单的填报应以实际交易和费用承担情况为准,避免因错误填报导致海关审核不通过或引发贸易纠纷。
4.建议企业在签订CIF合同前,明确双方的费用承担范围,并在报关时准确填报实际承担的费用,确保报关单与合同条款一致。
CIF的拓展有:1. CIF liner terms(班轮条款)。指卸货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卸货费由卖方或船方负担。
2.CIF landed(卸至岸上)。指由卖方承担将货物卸到码头上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3.CIF ex ship's hold(舱底交货)。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自船舱底起吊直至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4.CIF吊钩下交接: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一直卸到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船舶不能靠岸时,驳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出口退税申报的依据只按照FOB价。不管企业采用CIF或者CIF变形的费用,还原到FOB的价格作为申报价格依据。
导致出口退税申报数据跟报关单不一致,建议先和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其实,您应将进项税额分为三部分(而不是两部分):
一、明确用于免税项目,不得抵扣。
二、明确用于应税项目,可以抵扣。
三、无法确定的(您把这个放到第“二”了,是吧),按照公式区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问题1:这样可以,但是需要申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问题2:可以就无法退税部分申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作为进项税额依法抵扣。
问题3:若为免税出口,则开具“免税”发票;若为内销,则依相应适用税率开票。
DDP是指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包括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支付关税、税款等。况且如上所述“送货到国外”,因此这属于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