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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期货市场衍生品看涨看跌交易增值税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0-29 11:16
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可以年度内盈亏互抵,差额缴纳,但年度亏损不能结转到次年。
财税(2016)36附件一注释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货物期货的增值税征收关键在于实物交割。因此,单纯买卖货物期货合约产生的平仓盈亏,目前确实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您说的货物期货市场衍生品看涨看跌交易,指的是买卖货物期货合约的意思?如果是,不应该缴纳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个人认为,转让债权并非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注,在“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关于“金融商品转让”,是这样描述的: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债权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之内。
首先,我们排除房产税——因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乃是“房屋”,而您出租的是土地。
第二,关于土地使用税。税法确实有土地用于农业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说法;但有的地方,将此限制为“土地性质须为农业用地”。这一点您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第三,关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事实上,出租方乃是取得“租金收入”,并无免税规定。(农业收入免税,但那是人家承租方的事。)(另,将土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但这个政策主要针对农村土地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