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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厂房出租房产税等税金缴纳事宜
铂略用户60600215
提问于 2025-11-03 15:44
一、房产税由“另外的公司”“代缴纳”。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二、土地使用税方面,若无约定,则“我们公司”乃是法定纳税义务人。
超过一年,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如果收了人家的钱,已经给人家发货或者提供了服务,则应结转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若未发货或者提供服务,则可结转营业外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显然,所谓职工福利,前提乃是“职工”。如上所述,“不构成雇佣关系”,显然并非“职工”,因此相关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上述支出,应当作为劳务费,并取得相应发票列支才可。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