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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修理费需要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1-06 16:32
不计入。通常,区分固定资产所属部门,其修理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另外,需要准确区分“修理费用”与资本化支出的区别。后者是指能够延长原本使用寿命、增加新的用途或者提高使用效率之类;而前者则是维持、修复原本寿命、用途、效率等。
这个没有具体标准(这也是现行会计准则基本精神),企业可以自行判断。
此类问题我经常见到。其实,这儿最关键的一点,那个券的计量单位,不是货币单位。简单来讲,门店就取得了5050元收入:销售货物4900元、其他现代服务150元;务必需要注意,那个300的券,不是300元钱。简单来讲,所谓“门店承担150”,只是一个名字、一种促销手段而已,并非取得了150元的收入,也无需对此进行账务、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收到政府财政补助,需要判断是否和销售收入或销售数量有关,有关就需要缴纳,否则不需要缴纳。
个人理解是可以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您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