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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直播人员,给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
同济超级甜
提问于 2025-11-07 09:39
“推广服务费”或“市场营销服务”等类目都可以。
不可以的,您刚才都说了,需要对方开具发票,也就意味着你公司和他们不是任职受雇关系,因此发放的不是工资,所以不能作为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
一般而言,红字发票乃是冲销之前发票,所以前者即“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负数)”较好。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适用于原本进项发票没有问题,而后续发生了另一新的情形(发生不得抵扣情形)。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这样的发票,确实存在风险。
一、这样做的话,就导致开票方、收款方不一致了。(或者说,“由原房东A去税务局以真正的业主企业B的名义开具房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能将租金原封不动地转交给B吗?)
二、发票开具,乃是“据实”。也就是说,谁把房子租给您了,谁给您开具发票。按照上面描述,乃是A出租房子,而非B(虽然这是房主,但并非租赁经营者),因此原本就应由A开具发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首先,发票开具基本原则,乃是“据实”。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即使营业执照没有的项目,只要确实发生,亦应据实开具发票。(当然,反过来,营业执照里有的,但其实没有发生相关业务,那也不能开票。)同时,依照其他法律要求,从事相关经营活动,需要办理资质,自应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