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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1-10 09:39
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税前扣除需要合法凭证以及相关资料,包括发票、合同、付款流水等——这是关于税前扣除的一般要求。
这是劳务报酬所得,但是税率不止20%了。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既然“无法收回”,则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利息
应当费用化,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二条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3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