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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
幼旋公子
提问于 2025-11-10 14:36
既然“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则A公司支付6亿只能视为预付款
借:预付账款 6亿
贷:银行存款 6亿
收到C公司款项,差额可以作为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亿
贷:预付账款 6亿
营业外收入 4亿
(注:4亿作为投资收益、其他收益并非不可,与营业外收入区别不大,只涉及企业所得税,不涉及增值税。)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涉及税务处理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二者不是一回事。
简单来说,合并协议是合并各方公司之间的“合同” ,而合并决议(决定)是各公司内部权力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的“内部批准文件”。
增值税范畴,适用13%税率的“劳务”,是指“加工和修理修配”;而常见的建筑服务,则为9%税率。增值税法对于个别名称有所调整,但项目、税率本身并无太大变化。
我理解,首先要界定一下,你们这个行为是借款还是投资?如果是投资的情况下,回购股权支付的价格,就是购买股权支付款,不需要取得任何的发票。如果认为是债权的情况下,那么支付的款项相当于是大偿还对方借款,并支付利息,大于原来的款项的金额,就视同为利息,这样的话呢,对方应该按差额开具利息的发票。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