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研发过程中形成产品销售后,形成产品的材料还能算研发费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1-10 21:08
不能加计扣除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可以。
参考依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的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既然“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则A公司支付6亿只能视为预付款
借:预付账款 6亿
贷:银行存款 6亿
收到C公司款项,差额可以作为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亿
贷:预付账款 6亿
营业外收入 4亿
(注:4亿作为投资收益、其他收益并非不可,与营业外收入区别不大,只涉及企业所得税,不涉及增值税。)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涉及税务处理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是销售费用。支付旅游费时,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即可。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