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设计费代扣代缴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1-11 13:52
从上面描述来看,这属于“设计服务”。但是,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设计服务是否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因为现行税法是2007年开始实施的,而当时网络不甚发达,可能没有直接考虑这种网络传输方式,因此这个事情可能有些不同理解。谨慎起见,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为妥。(个人以为,这不能算是完全发生于境外,应当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首先,税法对于“完全发生于境外”并未给出进一步定义。那么,对于有实体的物理性服务,比如餐饮服务,在德国支起锅灶,现场炒菜,这咱们都知道,这个服务是在德国。可是,对于这种线上传输方式,上面我也提及,税法并未明确,所以确实不好判断。回复最后一句话,也是“个人观点”(我也是出于谨慎考虑,担心直接给您一个境外服务、无需扣税的答复,后续出现税务风险);谨慎起见,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为妥。
一、据我所知,手机号也可使用他人的。当然,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劳务报酬所得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参考浙江12366中心答复(2025-09-10):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扣除增值税附征税费后的余额。
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其实,这是一种正常购货行为,正是对价乃是“应收账款”这项资产(与“银行存款”一样)。当然,对方公司已经注销,则可能发票无法取得了,但账还是如实做即可。
借: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
贷: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