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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用做到长期待摊费用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1-11 20:03
一般来讲,是否资本化(自有并入固定资产,租入单独作长期待摊费用),关键在于发生了这项费用,是否致使原有资产使用寿命增加,或者增加新的用途,或者明显提高使用效率之类;而若只是对于原有使用寿命、用途、效率的维持、维护,则费用化(作为修理费用)即可。金额不是太关键,关键在于目的、结果。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这个相当于一项资产,分期摊销;至于摊销对应科目,则与原资产折旧一样,比如生产用则为制造费用,管理用则为管理费用。
不需要,只有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才需要做转出处理。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你说的情形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因此无需转出。
这属于建筑服务(转包),需要在工程发生地预缴税款、办理相应登记手续。这属于正常跨地区经营,只需要如实申报纳税即可,不存在批准不批准的问题。取得相关收入,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转包支出及购买材料等,作为相应其他业务成本。
虽然您提及“拆迁补偿款”,但从“交通局修桥”这个描述来看,其实这80万元应是您公司“修桥”对应的收入。既然如此,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即可,同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另外还会涉及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