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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金额填错导致当时多缴税了,现10月份的申报表该如何填写抵减税项?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1-13 11:18
按照您的描述,只需要在10月申报时,“未开票收入”填写负数(按照当时导致多缴税款的销售额)即可(若当期另有其他“未开票销售额”,则将其合并)。这样可以抵减多缴的增值税额,而当期附加税费也就随之减少了。
既然前期已经更正,则不能重复减除了。
通过往来科目过渡一下即可。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转出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涉及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注:因为未超过10万元,不涉及增值税。)
房产税适用4%税率,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10%税率计算。
可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文件明确,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显然,“装载机,小汽车”并非房屋、建筑物,可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