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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1-17 16:50
请问出租主体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自然人?出租对象是住房还是非住房?
出售时,销售方涉及增值税(9%,若取得于2016年之前,则可5%)、附加税费(按增值税一定比例计算)、印花税(0.05%)、土地增值税(按照增值额、增值比例,适用30%-60%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净损益25%)。
出租时,出租方涉及增值税(9%,若取得于2016年之前,则可5%)、附加税费(按增值税一定比例计算)、印花税(0.1%)、房产税(12%)、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乘以单位税额)、企业所得税(净损益25%)。
应当按照全额确认收入、计提增值税、开具发票。至于放弃30%债权,则属于债权损失或者债务重组损失,可以结转损益科目(营业外支出或者投资收益等)。
一并结转固定资产即可。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无需单独处理;之后计提折旧也是一样。
关于这个问题,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规定并不一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依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并依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