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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1-17 16:50
请问出租主体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自然人?出租对象是住房还是非住房?
如果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且当年已经预交企业所得税额大于应纳税额,则可依法申请退税(也可抵减以后年度应纳税额)。
一、如果继续实际公务用车,提供加油发票,则为公务费用,直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即可,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未提供加油发票,而发放补贴,则应当纳入工资薪金核算,扣除一定金额“公务费用”之后,一并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公务费用”标准各地或有不同,可向税务机关沟通一下,或者查询本平台相关资料;
https://www.bolue.cn/researchesV2/137
对于租入房屋之后,自行增加的附属设施,一般按照租赁期间摊销即可。但若预计可以在租赁结束后拆走,且可以继续使用,那么按照预计使用期限摊销也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