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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转出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1-20 10:05
个人认为,需要进行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如上所述,既然“全额赔付”,则您公司实未负担上述款项,因而不符合上述进项税额定义了。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增值税法,简易征收率为3%,目前是否还存在5%,政策还没有明确,分析应该是取消了,但建议还是稍等一下后续的配套文件吧。
在委托贷款中,银行是受托方,收取手续费;委托方(资金提供方)才是贷款服务的实质提供方和增值税纳税人。因此,税法要求由委托方向你公司开具“贷款服务”利息发票,银行只就手续费开具发票。你公司取得由委托方开具的发票,符合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费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税法规定的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的范畴,根据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